首页法律案例库王某某诉郭某某军人配偶离婚案

王某某诉郭某某军人配偶离婚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郭某某系现役军人,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沟通不畅及家庭责任分担不均,矛盾日益激化。王某某多次尝试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郭某某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存在重大分歧。王某某主张郭某某长期缺席家庭生活,未尽丈夫及父亲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军人配偶离婚中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探望权安排。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实质争议,仅对细节证据有分歧,法院决定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王某某提交了婚后分居证明、日常沟通记录及子女生活状况的视听资料,旨在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未尽家庭责任。被告郭某某提交了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及收入证明,认可离婚意愿,但对抚养权归属提出异议。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反映的家庭互动缺失情况,结合书面证据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王某某抚养,被告郭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三千元,直至子女十八周岁止;三、被告郭某某享有每月一次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四、驳回原告王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军人配偶离婚案件中,法院在保护军婚稳定性的同时,亦注重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通过书面审理与视听资料结合,高效认定了长期分居及家庭责任缺失对婚姻关系的负面影响,为类似涉军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平衡了国防利益与个人婚姻自由。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