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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申请执行彭某军人配偶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邓某与被告彭某系涉外婚姻,彭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后育有一子,因长期分居且沟通不畅,感情逐渐破裂。邓某诉请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国内的房产及境外存款。鉴于彭某身份特殊,案件涉及军人配偶离婚的特殊规定及涉外财产认定。双方对财产范围及分割比例存在重大分歧,邓某主张彭某隐瞒部分境外资产,要求依法公平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邓某提交了结婚证、房产证、银行流水及涉外婚姻登记证明等书证;被告彭某提交了军人身份证明及财产清单。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财产的真实性及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适用性,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邓某与被告彭某离婚;二、位于国内的房产归原告邓某所有,邓某需向被告彭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被告彭某名下的境外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邓某分得百分之六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注:民法典施行前行为适用旧法或参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军人配偶离婚财产分割的裁判尺度,平衡了军人婚姻保护与配偶财产权益。对于隐匿境外财产的行为,法院通过严格审查书证予以认定,体现了公平分割原则,为类似涉军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