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博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张某某与博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自2021年起分居至今,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2023年,张某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2024年,张某某再次提起诉讼,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争取子女抚养权。博某某辩称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存在异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方案,双方对子女成长环境及经济能力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事务,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分居证明及收入流水,博某某则提交了子女日常照料记录及房产评估报告。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比例存在较大分歧,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及关联性,特别是关于子女最佳利益的综合考量因素。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在二审阶段,原告自愿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体现了家事纠纷处理中柔性司法的理念,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