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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孙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孙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长期存在矛盾,自2020年起分居至今,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告曾于2021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未改善,仍持续分居。现原告再次起诉,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虽分居但仍有情感联系,不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权持有异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分居满两年是否足以认定感情破裂,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书面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法院未开庭质证。原告提交了分居证明、前次判决书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长期分居且感情未修复;被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双方仍有沟通。法院重点审查了分居事实的连续性及前次判决后的关系状态,结合证人证言对分居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了核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赵某某抚养,被告孙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一套,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折价款;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二次起诉离婚且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在书面审理模式下,法院通过综合审查书面证据与证人证言,高效解决了家事纠纷,体现了司法效率与实质正义的统一,为类似分居型离婚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