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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何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系夫妻,何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何某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疏远。2020年起,双方开始分居,赵某某多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2023年,赵某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以及婚后共同财产中涉及何某某退役金及房产的析产问题。赵某某认为分居已满两年且无和好可能,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某提交了分居证明、银行流水及房产登记信息作为书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及财产状况。被告何某某提交了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及收入明细,主张维护军人婚姻稳定并确认财产归属。双方围绕分居事实的连续性、军人特殊权益保护及共同财产分割比例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二、位于某市的房产归被告何某某所有,何某某向原告赵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赵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婚姻中,虽对军人婚姻有特殊保护,但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分居满两年,法院可判决离婚。同时,合理平衡了军人退役权益与配偶财产权益,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家庭稳定与个人婚姻自由的双重尊重。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