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某诉刘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刘某某婚后感情破裂,焦某某曾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分居满两年,焦某某再次起诉离婚并主张刘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要求损害赔偿。焦某某提交了一段家庭监控视频,显示刘某某在争吵中推搡并击打其面部。刘某某辩称视频系剪辑,且双方系互殴,否认家暴事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刘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定过错及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审理,采用公开开庭方式。焦某某提交了家庭监控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报警记录。刘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及证明力,结合双方分居事实,对家暴情节进行认定。
判决结果
焦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焦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处分权。虽然涉及家庭暴力这一严重过错情节,但原告在再审/二审阶段选择撤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反映了司法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尊重,同时也警示当事人应慎重行使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