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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申请执行博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王某某与博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分居时间已满两年。2023年,王某某首次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后,双方关系未改善,王某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焦点在于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属及价值认定。博某某主张该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王某某认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应属共同财产。双方对房产现值存在重大分歧,导致财产分割方案无法达成一致,矛盾激化,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针对房产价值争议,法院依申请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庭审中,双方围绕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王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证明婚后共同还贷事实,博某某则提供婚前购房合同及首付凭证。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机构资质及评估方法的科学性,确认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多次释法析理与调解,王某某认识到诉讼成本及执行风险,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然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与鉴定程序,但原告在审理阶段主动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调解与和解的重要性,也提示当事人在诉讼中应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及时止损。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