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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诉曹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韩某某与被告曹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激化,曹某某多次对韩某某实施肢体暴力,致韩某某轻微伤。2020年韩某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分居至今已满两年。期间,曹某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涉及其父遗产继承纠纷,导致家庭财产混同。韩某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及过错,遂再次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法院采用公开开庭方式审理。原告韩某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协议及银行流水等书证,证明家暴事实、分居时长及财产状况;被告曹某某提交了部分房产购买合同及遗嘱复印件,主张部分财产属个人继承所得。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一审认定的家暴证据链及分居事实的连续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准予原告韩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鉴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对原告予以适当多分;三、被告曹某某向原告韩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二次起诉且分居满两年的离婚认定标准,强化了家庭暴力在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中的考量权重,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对家暴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