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刘某诉杨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刘某诉杨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系自由恋爱结婚,杨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杨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逐渐减少。刘某多次尝试通过视频通话维系感情未果,杨某亦未给予充分情感回应。2021年起,双方正式分居,期间虽偶有联系,但未能消除隔阂。2023年,刘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关系未有任何改善,持续分居已满两年。刘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且事实较为清晰,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刘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视频通话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长期分居及沟通中断的事实;被告杨某提交了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及书面答辩意见,表示尊重原告决定但强调军婚特殊性。法院对双方提交的电子证据进行了形式审查与关联性分析,未组织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离婚;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刘某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军人配偶提起离婚诉讼且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对“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虽涉军婚,但若确无和好可能且分居满两年,司法实践倾向于保护非军人一方的婚姻自由权,体现了法律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与公民基本权利平衡的裁判导向。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