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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邓某涉财产隐匿转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邓某婚后感情破裂,刘某于2021年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2023年,刘某再次起诉,主张双方分居已满两年且感情确已破裂。审理中,刘某提交手机录音及银行流水截图,指控邓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大额存款至亲属账户,涉嫌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邓某辩称录音系断章取义,转账系家庭正常支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邓某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以及是否应据此在财产分割中予以少分或不分,同时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双方围绕视听资料(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刘某补充提交了部分银行流水以佐证资金流向,邓某则申请调取相关账户完整交易记录以证明款项用途。法院重点审查了邓某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并听取双方关于子女抚养安排的陈述。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邓某在诉讼期间主动配合查明部分财产状况,并同意就子女抚养及剩余财产分割达成和解意向,刘某遂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刘某撤回上诉及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涉及财产隐匿转移的复杂家事纠纷中,若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纠正不当行为并促成和解,原告有权撤回起诉。这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家庭矛盾,有利于修复家庭关系或平和解除婚姻关系。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