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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诉高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高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居已满两年,于某曾于前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再次提起诉讼。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原告于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依法享有特殊保护。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上,包括房产归属及存款分配。原告主张被告存在过错,要求多分财产,而被告辩称财产混同,同意离婚但反对原告提出的高额补偿请求。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无异议,但对财产分割比例争执不下,导致诉讼程序复杂化。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书面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法院未开庭审理。原告于某提交了分居证明、银行流水及孕期/哺乳期医学证明等视听资料与书证,以佐证感情破裂及自身特殊状况。被告高某提交了财产清单及反驳意见。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特别是关于财产分割方案的合理性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形成了裁判依据。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于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允许撤诉的程序正义。在二次起诉且分居满两年的背景下,原告选择撤诉可能基于情感修复或策略调整,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彰显了家事审判中柔性司法与程序效率的结合。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