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与谢某某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谢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19年起,被告因生活琐事频繁对原告实施肢体暴力及言语侮辱,导致双方矛盾激化。2021年3月,原告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分居至今,期间被告仍有多次骚扰行为。2023年5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主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且双方分居已满两年,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被告辩称暴力情节轻微,不同意离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程序,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医院伤情鉴定报告、报警记录及分居证明等物证与书证,证明被告实施家暴及双方分居事实。被告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行为的持续性及分居满两年的法定离婚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折价款;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二次起诉且存在家庭暴力及长期分居情节下,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体现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以及保护弱势方合法权益的裁判导向,为类似涉家暴离婚案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