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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蒋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系合法夫妻,蒋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性格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2020年起,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期间沟通极少,感情逐渐淡漠。2023年,何某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2024年,何某某再次提起诉讼,主张双方分居已满两年,感情确已破裂,且蒋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蒋某某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方案及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较大争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如何认定感情破裂标准及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何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视频通话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长期分居且沟通中断,佐证感情破裂。被告蒋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房产证明,对财产数额无异议,但对分割比例提出异议。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以及分居事实的持续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何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原告何某某所有,何某某向蒋某某支付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若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且双方确已分居满两年、感情破裂,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同时,体现了在财产分割中兼顾军人职业特殊性与配偶权益平衡的裁判理念,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