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黄某涉财产隐匿转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与被告黄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赵某于2022年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2024年,赵某再次提起诉讼,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理中查明,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虚构债务及向亲属转账等方式,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赵某的财产权益。赵某申请对黄某银行流水进行司法审计,鉴定意见证实了资金异常流向。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黄某是否存在故意转移财产行为及该行为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分居证明,主张被告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要求多分财产。被告黄某辩称转账系家庭日常开支及偿还个人婚前债务,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法院围绕鉴定意见及资金流向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被告在分居期间的大额资金处置合理性。
判决结果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赵某因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凸显了司法审计在查明隐匿转移财产事实中的关键作用。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应积极利用鉴定意见等科学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审查有助于维护婚姻财产制度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