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申请执行林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林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性格不合,双方自2020年起分居,期间沟通极少。2022年,何某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关系未改善,继续分居至今已满两年。何某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导致家庭功能丧失,遂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子女抚养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分居满两年是否足以认定感情破裂,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探望权安排。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某某提交了分居协议、居委会居住证明及过往诉讼判决书作为书证,证明双方分居事实及感情现状。被告林某某对分居事实无异议,但就子女抚养权提出抗辩。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并组织了庭前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解除何某某与林某某的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林某某直接抚养,何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3. 何某某享有每月两次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时间为单周周六上午9时至下午5时;4. 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归林某某所有,林某某补偿何某某折价款15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分居满两年”这一法定离婚情形的认定标准,以及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通过不公开审理和调解结案,既高效解除了名存实亡的婚姻,又妥善安排了子女抚养与探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