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李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李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性格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2021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李某驻守边疆,孙某独自居住于城市,双方分居已满两年。孙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虽同意离婚,但强调军人身份特殊,希望法院慎重处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军人配偶提出离婚且存在长期分居情形下,如何平衡军婚保护原则与婚姻自由权利。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原告孙某提交了双方分居期间的通讯记录、居住证明以及一份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心理咨询鉴定意见,旨在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被告李某对鉴定意见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其仍愿维持婚姻。法院重点审查了分居事实及军人配偶同意离婚的意愿,对证据进行了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原告孙某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平衡。在军人配偶同意离婚且原告主动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准许撤诉,既维护了军婚稳定性的立法初衷,也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尊重意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