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杨某诉谭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杨某诉谭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谭某系夫妻,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琐事产生矛盾。2021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谭某多次对杨某实施肢体暴力及言语侮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3月,杨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此后双方持续分居至今,已满两年。杨某主张谭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请求判决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杨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及现场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谭某的暴力行为。谭某承认部分争吵事实,但否认存在严重家暴及精神损害后果,认为杨某索赔缺乏依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保护,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杨某提交了手机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及伤情鉴定报告,证明被告谭某实施家庭暴力。被告谭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结合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及家暴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谭某离婚;二、被告谭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三、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诉讼中,视听资料作为证明家庭暴力证据的效力认定标准。法院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不公开开庭审理,有效平衡了司法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体现了对家暴受害方的司法关怀与权益保障。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