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诉徐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徐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2018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逐渐分居生活,至今已满两年。期间,双方沟通极少,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多次尝试修复关系未果,遂于2023年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仍未和好,继续分居。2024年,原告再次提起诉讼,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被告徐某某辩称虽分居但仍有情感联系,不同意离婚,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感情未破裂。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分居满两年且经判不离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书面审理方式,经再审程序进行审查。原告沈某某提交了结婚证、首次离婚判决书、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分居满两年且感情破裂。被告徐某某提交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双方仍有联系,但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重点审查了分居事实的连续性及首次判决后的感情状况,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沈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离婚;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沈某某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裁判规则。体现了司法实践对“感情确已破裂”实质要件的尊重,有助于解决久调不离、长期分居导致的婚姻僵局,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