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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与沈某某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沈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21年起,被告因生活琐事频繁对原告实施言语辱骂及肢体暴力,导致双方矛盾激化。2022年3月,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分居期间被告仍有骚扰行为。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争取子女抚养权。被告辩称暴力情节轻微,不同意离婚,认为原告夸大事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法定离婚情形中的家庭暴力,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鉴于被告下落不明或拒绝出庭,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医院伤情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现场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被告实施家暴及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被告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仅提交书面答辩状否认暴力指控。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与认证,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焦某某与被告沈某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焦某某抚养,被告沈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二次起诉且分居满两年的情形下,结合视听资料等证据,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受害方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倾斜保护,为类似涉家暴离婚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