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申请执行吴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吴某系夫妻,吴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韩某曾于两年前起诉离婚被驳回。现韩某以分居满两年为由二次起诉,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继承所得遗产。争议焦点在于吴某服役期间获得的复员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韩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数据)能否证明吴某存在重大过错。韩某认为双方长期分居且互不履行义务,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要求依法分割财产。吴某辩称感情未破裂,且韩某提供的电子数据存在剪辑嫌疑,不予认可。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主要为电子数据及书面协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韩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及继承公证书作为主要证据,主张财产分割依据。吴某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强调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原则。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分居事实的证据链。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即便存在分居情形,若未出现法定重大过错或感情确已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仍倾向于维护军人婚姻稳定。同时,确立了电子数据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严格审查标准,强调证据链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类似家事案件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