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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张某某与郭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矛盾频发,2021年起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双方沟通极少,感情确已破裂。张某某曾于2022年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4年,张某某再次提起诉讼,主张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事宜。郭某某辩称虽分居但仍有情感联系,不同意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分居满两年是否足以认定感情破裂,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租房合同及居委会证明等电子数据与书证,证明双方分居满两年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郭某某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仅口头抗辩。法院经书面审查,确认了分居事实及感情破裂的证据链,未进行开庭庭审。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处分权的原则。尽管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但原告在判决前自愿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家事纠纷中应审慎行使诉权,平衡情感修复与法律救济的关系。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