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冯某某与曹某某离婚纠纷案

冯某某与曹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曹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1年3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开始分居,至今未满两年,但原告主张感情确已破裂。2022年5月,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2023年6月,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原告目前处于哺乳期,且双方对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归属及被告父母出资部分的性质存在争议,涉及继承与析产问题。原告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则辩称系其父母单方赠与。鉴于原告处于哺乳期,法院需特别考量子女抚养及妇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哺乳期妇女权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分居证明、首次起诉判决书及房产购买合同作为物证和书证,主张感情破裂及财产共有。被告提交了父母转账凭证,主张出资为赠与。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分居事实的连续性以及哺乳期对抚养权归属的影响。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冯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离婚;二、涉案房产归原告冯某某所有,冯某某向曹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三、婚生子由冯某某抚养,曹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二次起诉离婚中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并在涉孕期/哺乳期特殊情境下,平衡了财产析产与子女抚养权益。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倾斜保护,同时规范了父母出资购房性质的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