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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谭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谭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告于此前曾起诉离婚被驳回,现再次提起诉讼。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原告主张被告在外举债用于个人赌博及挥霍,要求认定为个人债务;被告则辩称该款项用于家庭装修及子女教育,属共同债务。鉴于双方对债务性质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法院需重点审查债务用途及资金流向,以厘清责任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提交银行流水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涉案款项流入被告控制的非家庭账户且无家庭消费记录;被告提交装修合同及学校缴费凭证。法院结合鉴定意见中关于资金最终去向的结论,对双方证据进行了综合质证与认证,重点核实了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二次起诉离婚且分居满两年的情形下,法院仍须严格审查债务性质。通过引入司法鉴定意见,精准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利益及非举债方权益的保护,强调了“共债共签”及用途认定的裁判导向。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