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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与博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博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长期存在矛盾,自2021年起开始分居,至今已满两年。分居期间,双方沟通极少,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多次协商离婚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争取子女抚养权。被告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确认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沈某某提交了分居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及子女日常照料记录,并申请对子女成长环境进行评估鉴定。被告博某某提交了收入证明及住房材料,主张具备更优越的抚养条件。法庭围绕双方感情破裂程度及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了举证质证,重点审查了分居事实及鉴定意见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沈某某与被告博某某离婚;二、婚生子由被告博某某抚养,原告沈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分居满两年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体现了司法对婚姻自由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平衡。通过引入专业评估与客观证据,为类似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