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某某与蒋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博某某与蒋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矛盾频发,自2021年起开始分居。博某某于2022年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关系未改善,持续分居至今。博某某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争取子女抚养权。蒋某某辩称双方仍有和好可能,且博某某长期未尽家庭义务,反对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分居期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子女抚养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博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租房合同及社区证明等电子数据与书证,证明双方分居满两年且沟通中断。蒋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亲属证言,主张博某某有隐匿财产行为及未尽抚养责任。合议庭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事实清楚,无需开庭即可作出裁判。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中,若缺乏新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依据书面审理维持原判。体现了司法对婚姻稳定性的审慎态度,同时规范了电子数据在证明分居事实中的采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