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申请执行韩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韩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分居时间已逾两年。2022年,谭某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关系未改善。2023年,谭某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争议焦点在于婚姻存续期间韩某某以个人名义所欠的50万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韩某某辩称该款项用于其个人经营亏损,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谭某某则提供录音及转账记录,证明韩某某曾口头承诺该债务用于家庭装修及子女教育,且部分资金流入家庭账户。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债务性质展开激烈辩论。谭某某提交了婚姻存续期间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现场录音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韩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款项用途。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重点梳理债务形成背景及资金流向,引导双方就离婚及债务分担达成妥协。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准予谭某某与韩某某离婚;二、确认韩某某名下50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承担50%;三、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归谭某某所有,谭某某补偿韩某某房屋折价款30万元;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生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分居满两年再次起诉离婚中,对于一方名义所负债务的认定标准。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离婚及债务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又促进了家庭矛盾实质性化解,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法理情融合”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