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董某与被告徐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徐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逐渐减少。董某多次尝试回归家庭未果,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2022年,董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2024年,董某再次提起诉讼,主张双方分居已满两年,且经多次调解无效,请求判决离婚。徐某虽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存在较大分歧,坚称婚姻仍有挽回余地,但尊重法院判决。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军婚姻特殊性,法院在立案前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了董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视频通话记录等电子数据,以证明双方长期分居及感情破裂的事实。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其军人身份及职责特殊性。合议庭结合全案证据,对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及分居现状进行了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董某与被告徐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徐某抚养,董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若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且同意离婚,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同时,电子数据在证明分居事实及感情破裂中的关键作用得到确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证据采信参考,平衡了军人婚姻保护与公民离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