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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邓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刘某与被告邓某系自由恋爱结婚,邓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邓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逐渐减少。刘某多次尝试沟通无果,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于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再次提起诉讼。刘某主张双方分居已满两年,且邓某未尽家庭义务,导致婚姻名存实亡。邓某虽认可分居事实,但强调国防职责特殊,认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及探望权存在较大分歧,刘某要求独自抚养婚生子,邓某坚持共同抚养或拥有充分探望权。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双方长期分居及沟通中断的事实;被告邓某提交了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及过往家庭联系记录,以证明其履行家庭责任的意愿。法院在查明双方分居满两年且调解无效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子女抚养安排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力求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与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之间寻求平衡。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刘某抚养,邓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成年;3. 邓某享有每月两次探望权,刘某应予以配合;4.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完毕。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内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对“感情确已破裂”标准的严格把握。在二次起诉且分居满两年的情形下,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既尊重了当事人意愿,又维护了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为类似涉军离婚案件提供了调解示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