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某与沈某某涉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沈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沈某某多次对焦某某实施肢体暴力,导致焦某某身体多处受伤并留有医疗记录。焦某某曾于2020年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持续分居至今,期间沈某某仍有骚扰行为。2023年,焦某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沈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沈某某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且否认部分暴力指控,认为焦某某所述系夸大其词。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及由此引发的财产分割比例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开庭方式进行审理。焦某某作为原告,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回执、伤情照片及分居协议等书证,旨在证明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及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沈某某对部分书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链的完整性,特别是医疗记录与报警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焦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虽然焦某某提交了部分书证,但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链条证明沈某某存在严重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鉴于双方此前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有接触,且分居事实认定存在瑕疵,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故驳回其离婚及财产分割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原告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即便存在分居或轻微冲突,若证据不足以证明暴力行为与感情破裂的直接因果关系,法院仍可能基于维护家庭稳定的考量驳回诉请。这提示当事人在主张家暴时需注重证据收集的及时性与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