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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诉高某某涉外离婚析产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长期分居。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分居已满两年,感情确已破裂,遂二次起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位于境外的房产及境内存款的析产问题。被告主张该境外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尽家庭义务,要求少分或不分。原告提交了大量电子数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及境外房产登记信息的公证认证文件,证明该房产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被告存在转移资产嫌疑。双方对财产性质及分割比例存在重大分歧,案件涉及复杂的涉外法律适用与证据认定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复杂的财产析产,法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原告方重点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房产购买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双方沟通记录等电子数据,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被告方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司法鉴定。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境外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分居事实及财产来源的证据链完整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离婚;二、位于境外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原告分得60%份额,被告分得40%份额;三、境内存款依法平均分割。驳回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经公证认证的电子数据可作为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证据。同时,确立了在被告存在转移资产嫌疑时,法院可依据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倾斜分割,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