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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邓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邓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长期争吵,感情逐渐破裂。2021年起,双方开始分居,期间杨某多次遭受邓某言语侮辱及轻微肢体冲突,但未能及时报警。2022年杨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分居状态持续至今,已满两年。杨某主张邓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请求判决离婚并争取子女抚养权。邓某辩称感情未破裂,反对离婚,但承认双方长期分居事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二审中,杨某提交了分居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邻居证言及医院诊断证明等视听资料与书证,旨在证明双方分居满两年及邓某存在家庭暴力情节。邓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认为双方仍有和好余地。法院重点审查了分居事实的连续性及感情破裂的证据链。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准予杨某与邓某离婚;二、婚生子由杨某抚养,邓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三、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分居满两年”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即使缺乏直接的家暴伤情鉴定,结合长期分居事实与间接证据,法院亦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同时,二审通过书面审理高效解决家事纠纷,体现了司法效率与实质正义的统一。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