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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与马某某涉外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中国籍)与被告马某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文化差异及长期分居,双方感情逐渐破裂。2021年起,被告长期滞留国外,双方分居已满两年,期间仅通过视频通话联系,沟通中常因子女教育及财产问题发生争执。原告多次尝试沟通无果,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及合理分割共同财产。被告虽未到庭,但通过代理人提交了部分视听资料,试图证明双方仍有情感联系,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结婚证、分居证明及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被告方提交了部分家庭聚会视听资料,主张感情未完全破裂。法院重点审查了分居满两年的事实认定及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解除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的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原告何某某直接抚养,被告马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3. 位于国内的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相应折价款;4. 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分居满两年”作为感情破裂认定标准的司法适用,以及在不公开审理保护隐私前提下,对视听资料证据效力的审查规则。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兼顾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裁判理念。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