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孙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孙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孙某系现役军人,长期驻守边疆。双方因聚少离多,沟通逐渐减少,吴某认为夫妻感情淡漠,于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吴某主张双方分居已满两年,感情确已破裂。孙某虽同意离婚,但强调军人职责特殊,且双方仍有情感基础,请求法院慎重考虑。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涉军婚姻背景下,仅凭分居事实及单方主张,是否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突破军人婚姻保护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军案件的特殊性及当事人意愿,法院在立案前组织诉前调解,但未达成协议。审理过程中,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吴某提交的视听资料证据,包括双方近年来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分居期间的居住证明。吴某试图通过视听资料证明双方长期无交流、无共同生活。孙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分居系履行国防义务所致,非感情破裂。法院经书面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彻底破裂。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即便存在分居或二次起诉情形,若未出现法定重大过错或感情彻底破裂的实质证据,法院仍应优先保护军人婚姻稳定,体现法律对国防利益的特殊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