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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李某涉军人婚姻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李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李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漠。2021年起,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已满两年。期间,李某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张某借款50万元用于家庭装修及子女教育,黄某对此不知情且未签字。黄某认为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拒绝承担清偿责任,且因感情确已破裂,多次协商离婚未果,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确认该债务为李某个人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原告黄某提交了分居证明、银行流水及第三人张某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作为书证,主张债务非共同债务。被告李某及其代理人提交了装修合同及转账记录,辩称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重点审查了借款用途及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适用性,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并询问了第三人意见。

判决结果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黄某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被告承诺承担全部债务并配合办理离婚手续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军婚姻案件中,法院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之间的平衡。原告在诉讼中行使撤诉权,既避免了冗长审理,又通过庭外和解解决了债务争议,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息诉止争的理念,对类似涉军离婚及债务认定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