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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何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何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何某多次对吴某实施肢体暴力及言语侮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1年,吴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分居至今已满两年。分居期间,吴某独自抚养子女,何某未尽家庭义务。吴某认为何某的家暴行为及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确已破裂,遂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子女由其抚养,并要求何某支付抚养费及因家暴导致的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法院依法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庭审中,原告吴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及分居协议等书证,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及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被告何某对家暴事实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反证。合议庭围绕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了法庭调查与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何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吴某抚养,被告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三千元;三、被告何某向原告吴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二万元;四、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双方分居满两年且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法院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同时,对家暴受害方在子女抚养及损害赔偿方面的诉求予以支持,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及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