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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申请执行江某某涉外离婚子女抚养安排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中国籍)与江某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文化差异及长期分居,双方感情破裂。2021年马某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两年。2023年,马某某再次起诉,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子女抚养权。鉴于江某某长期居住于境外,且子女目前随马某某生活,马某某认为由己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江某某虽同意离婚,但对抚养权归属及探视方式存在较大分歧,双方就涉外子女抚养安排产生激烈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外籍当事人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马某某提交了分居证明、子女日常照料记录及收入证明等书证,以证明其具备抚养优势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及跨境探视的具体执行方案展开协商,力求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协议。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要点如下:1.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马某某直接抚养,江某某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至孩子成年;3. 江某某享有探视权,具体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周末,寒暑假可延长探视时间,马某某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4. 双方确认已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无其他争议。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妥善处理涉外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难题。法院通过不公开开庭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并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调解中平衡了跨境探视的可操作性,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兼顾法律刚性与人文关怀的裁判思路。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