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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诉黄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于某与黄某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矛盾激化。2021年5月,于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此后双方分居至今,期间沟通极少。于某主张黄某存在过错,并提供了一段黄某在分居期间与他人异性深夜聚会的录音及视频资料,试图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分居事实的认定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于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婚生子小黄的直接抚养权,黄某则同意离婚但主张共同抚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于某提交了分居证明及视听资料,黄某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系偷拍且侵犯隐私。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重点审查了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据及证据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一、准予于某与黄某离婚;二、婚生子小黄由黄某直接抚养,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三、驳回于某关于损害赔偿的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二次起诉离婚中,结合分居事实与视听证据,法院对“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同时,裁判体现了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父母双方均无重大过错时,综合考量抚养条件确定抚养权归属,对类似家事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