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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离婚子女抚养安排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与张某某婚后感情破裂,分居已满两年。高某某曾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未改善,高某某再次起诉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高某某主张由自己直接抚养子女,并提交了张某某长期出差、缺乏陪伴的证据;张某某则辩称自己经济条件优越,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并提交了家庭监控录像,显示高某某在情绪激动时有不当言行,试图证明其不适合直接抚养。双方对子女的生活环境及教育规划存在重大分歧,且互不信任,导致抚养安排难以协商一致。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子女抚养权展开激烈辩论。高某某提交了分居证明及收入流水,证明其具备抚养能力且子女随其生活更稳定。张某某提交了家庭视听资料,主张高某某情绪不稳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关联性,并结合子女意愿、双方抚养条件及分居事实,对证据进行了综合认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高某某与张某某离婚;二、未成年子女由张某某直接抚养,高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元;三、高某某享有探望权,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四周的周六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张某某应予配合;四、驳回高某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二次起诉离婚且分居满两年的情形下,法院应综合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即便一方经济条件优越,若另一方能提供更稳定的情感陪伴及成长环境,且存在长期分居事实,法院可判决由实际照顾方抚养。同时,规范了探望权的行使细节,有助于减少后续执行争议,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