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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孙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长期存在矛盾,感情逐渐淡漠。2021年初,双方开始分居,至今未满两年,但期间沟通极少。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子女由其抚养。被告辩称感情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但认可双方分居事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审理前,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分居期间的租房合同及水电费缴纳记录等电子数据,旨在证明双方长期分居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被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足以证明感情彻底破裂。

判决结果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徐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为离婚纠纷,但在诉前调解未果且庭审过程中,原告主动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给予当事人冷静反思的机会,符合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尊重意愿”的原则。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