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与林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林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性格不合,双方自2021年起分居至今,期间沟通极少。2023年,胡某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关系未改善,胡某某遂二次起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胡某某主张林某某存在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争取孩子抚养权;林某某则认可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比例及孩子随其生活持有异议。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银行存款、房产及车辆价值存在较大分歧,且胡某某提供了部分录音资料证明林某某长期冷暴力及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试图以此争取有利分割方案。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书面审理。鉴于双方曾经历诉前调解未果,法院在立案后再次组织调解。审理过程中,原告胡某某提交了分居证明、银行流水及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及被告过错;被告林某某提交了房产证及购车发票,主张财产公平分割。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及关联性,特别是针对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证明力进行了质证,并核实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现状与意愿。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林某某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子由林某某抚养,胡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三、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归林某某所有,林某某补偿胡某某房屋折价款30万元;四、登记在胡某某名下的车辆归胡某某所有;五、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二次起诉”及“分居满两年”认定感情破裂标准的适用。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涉未成年子女抚养及复杂财产分割问题,既保障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又促进了家庭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