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林某某诉高某某离婚纠纷案

林某某诉高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高某某系现役军人,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沟通不畅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多次尝试修复关系未果,遂提起离婚诉讼。本案特殊情节在于被告为现役军人,依据法律规定,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原告主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长期缺席家庭生活导致夫妻义务履行不能,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书面审理。原告提交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及双方过往沟通记录作为证据,主张感情破裂。被告高某某虽未出庭,但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表示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矛盾可调和。法院重点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链,特别是关于双方长期分居及沟通中断的事实认定,结合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规定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婚姻中,若非军人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军人一方虽无重大过错但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婚姻名存实亡,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平衡了军人婚姻保护与婚姻自由原则。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