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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韩某某涉外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中国籍)与韩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文化差异及生活习惯冲突,自2020年起分居至今,感情确已破裂。2023年,谭某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2024年,谭某某再次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清偿共同债务。本案特殊情节在于韩某某长期居住于境外,且双方对一笔用于韩某某个人海外投资的巨额债务性质存在重大争议,谭某某主张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韩某某个人承担。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审理。鉴于被告韩某某身处境外,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谭某某提交了分居证明、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分居满两年及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韩某某通过公证认证方式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及境外收入证明,否认债务为共同债务。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分居事实及债务用途的证据链。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期间,经法院释明,谭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谭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当被告身处境外导致庭审困难时,法院可依法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处分权申请撤诉,法院依法准许,彰显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与司法谦抑性的平衡。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