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董某诉曹某涉外离婚纠纷案

董某诉曹某涉外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董某(中国籍)与被告曹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长期分居及文化差异,双方感情渐生裂痕。2023年,董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曹某辩称双方仍有感情基础,且其长期承担家庭主要经济支出,反对离婚。本案涉及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争议焦点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抚养权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及视频通话录音(视听资料),证明长期分居及沟通中断;被告提交了银行流水及子女生活照片,证明其履行抚养义务及双方仍有互动。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重点围绕子女抚养权及探望权安排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书确认:1. 原告董某与被告曹某解除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曹某直接抚养,董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3. 董某享有每月两次探望权,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一、第三个周末;4.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房产归曹某所有,曹某补偿董某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纠纷中,法院在查明感情破裂事实基础上,优先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裁判注重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平衡双方利益,为涉外家事案件提供“调解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实践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