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指控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记录作为证据,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争取子女抚养权。被告辩称双方矛盾主要源于性格不合及经济压力,否认实施暴力,认为原告所述情节系夸大其词,且双方仍有和好可能。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严重家暴情形,且双方婚姻基础尚存,故判决不准离婚。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庭审中,上诉人(原审原告)重点围绕物证(如受损衣物照片、医疗单据原件)及视听资料,主张一审法院对家暴事实认定不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则提交社区调解记录及双方沟通微信截图,证明双方关系未完全破裂。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了一审证据链,重点核实了家暴指控的真实性与严重程度,并听取了双方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意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首次起诉离婚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过错(如严重家暴)的情形下,法院倾向于维护婚姻稳定。同时,强调了家暴指控需达到“情节严重”且证据确凿方可作为判决离婚的直接依据,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冷静期精神的贯彻及对证据标准的严格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