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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年终奖被拒 小微企业补偿引纠纷

案件标题:张某某年终奖被拒 小微企业补偿引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补问题发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案由涉及在职期间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公司每年年底会发放年终奖,但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时,公司以年度业绩未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当年约3.5万元年终奖。张某某认为其在职期间应享有相应补偿,而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协议且业绩考核未通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所述的工资支付义务,认为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公司则以未签订协议、业绩考核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对年终奖发放标准及是否需考核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两次庭审,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流水、聊天记录截图及部分员工证言,证明公司惯例发放年终奖。公司仅提供绩效考核制度文件,但无法说明往年发放标准。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发放依据,其未能提供,庭审焦点集中在公司规章制度是否覆盖年终奖条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年终奖,但扣除因个人绩效问题导致的20%扣款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年终奖作为工资构成部分,公司未提供发放标准证据,需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明确年终奖发放规则并留存证据,员工需关注单位惯例及合同约定。若未签订协议,仍可通过举证公司以往发放记录主张权益。仲裁时注意时效,建议留存绩效考核文件以确认发放条件。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