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欠薪离职索赔被公司拒绝终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因欠薪离职索赔被公司拒绝终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多次延迟发放工资,最后一次发放时间为2024年9月。10月张某某因累计欠薪3.5万元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公司拒绝支付且主张属员工主动离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因公司拖欠工资导致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反驳称工资延迟系短期财务问题且已补发,张某某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属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公司仅提交部分考勤数据。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欠薪事实,公司承认延迟发放但否认与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因果关系。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恶意欠薪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及未付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保留工资记录等关键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薪酬支付流程。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足额支付义务,导致赔偿责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