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协商解除协议被撤销员工获赔3.5万元

协商解除协议被撤销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协商解除协议被撤销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三年后因绩效考核问题,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在2024年5月签订协议书,约定公司支付约3.5万元补偿后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后以协议签订存在重大误解为由申请撤销,主张公司未如实告知解除的真实原因。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协议因重大误解可撤销,要求重新计算经济补偿;公司认为协议合法有效,补偿金额已符合法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三位同事证言证明协商过程中公司人事经理刻意隐瞒岗位调整事实。公司对证人证言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调取了协议签订时的监控录像,确认存在诱导性陈述

仲裁结果:裁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协商解除协议,公司需按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且支付补偿的,应支付经济赔偿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需与书面证据形成链条,用人单位应避免诱导性沟通。协商解除时务必确保信息透明,否则可能面临协议无效风险。经济补偿计算应依据实际工作年限和离职前工资标准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