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离职后主张年终奖归属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离职后主张年终奖归属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公司未发放年终奖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12月公司以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取消年终奖发放,张某某在2025年2月离职时主张该奖金应属于经济补偿范畴。公司称年终奖属于绩效奖金,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但未提供明确发放规则及考核标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终奖应作为劳动报酬纳入经济补偿范围,公司则认为奖金发放需以绩效考核为前提且未达成发放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单及公司奖金制度文件。公司出示内部通知显示年终奖与考核结果挂钩,但未提供张某某的具体考核记录。员工提交近三年奖金发放流水证明惯例性发放,公司辩称2024年因业务调整取消奖金属正常经营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说明考核标准且近三年存在惯例性发放,裁决支持员工主张的80%年终奖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奖金发放应遵循约定且不得违反诚信原则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薪酬制度文件,明确奖金发放条件及考核标准。员工需注意保留历年奖金发放记录及公司制度文件,主张年终奖时应结合合同约定及企业惯例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