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离职年终奖比例被拒 起诉获赔

员工离职年终奖比例被拒 起诉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年终奖比例被拒 起诉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计算比例发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主张经济补偿及年终奖补,公司以未签订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三年间公司每年发放年终奖,标准为1个月工资。2024年某月,公司因业绩下滑口头通知将年终奖发放比例调整为50%,张某某对此提出异议但未获书面答复。同年某日,公司以部门撤销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剩余年终奖及经济补偿。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全部年终奖及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年终奖发放属于自主决定事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终奖应按惯例全额发放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认为年终奖调整属于自主经营权范畴且未签协议,拒绝按原比例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年终奖发放惯例。公司仅提供年度经营报告,否认存在明确约定。庭审中双方就年终奖计算基数及比例产生激烈辩论,仲裁委要求公司解释调整比例的合法性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就年终奖调整形成有效书面约定,但考虑到张某某在职期间实际发放比例已执行两年,裁决公司支付年终奖补约3.5万元及法定经济补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调整年终奖需提前书面告知并协商一致;员工应留存工资单、企业通知等证据;经济补偿计算需结合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未签合同可能影响部分诉求成立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