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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补被拒 员工仲裁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年终奖补被拒 员工仲裁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24年11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辞退。在职期间公司每年发放年终奖,但2024年度未支付。张某某主张年终奖属于经济补偿范畴,公司应全额支付;公司则称年终奖系绩效奖金,需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发放,且张某某未达成目标。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年终奖属于法定经济补偿,公司主张系绩效奖金且员工未达标。双方对奖金性质及发放条件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年终奖发放记录及劳动合同。公司仅提供内部制度文件,但未明确年终奖计算方式。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最终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导致主张不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就年终奖性质进行明确约定,且未提供发放标准证据,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年终奖补偿金,但扣减20%作为绩效考核系数。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克扣或拖欠。

分析启示:年终奖性质需通过合同条款或企业制度明确界定。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资单、奖金发放记录等证据,若企业未履行约定或拒绝支付,可依法主张劳动报酬权利。企业应完善薪酬制度并保留考核依据,避免争议。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